仪表系统保护接地规范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接地。

2装有仪表或控制系统的金属盘、台、箱、柜、架等宜实施保护接地。

3与已经接地的金属盘、台、箱、柜、架等电气接触良好,或与其实施了导电连接的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另外实施保护接地。

4非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供电电压低于36V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但对于可能与高于36V电压设备接触的应实施保护接地。

5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

6用于雷电防护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

7需要实施保护接地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就近连接到接地网,或连接到已经接地的金属电线槽、金属保护管、电缆饱装层、金属支架、框架、平台、围栏、设备等金属构件上。

8金属电缆槽、电缆保护金属管应实施保护接地,应直接焊接或用接地导线就近连接到接地网或己接地的金属支架、框架、平台、围栏、设备等金属构件上,并应每隔20m重复接地。

9 金属电缆槽、电缆保护金属管在进入建筑物之前应就近接到建筑物外部的接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