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爆控制室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抗爆控制室平而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且应布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并可根据安全分析(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调整,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爆控制室宜布置在工艺装置的一侧,四周不应同时布置甲、乙类装置,且布置控制室的场地不应低于相邻装置区的地坪。
2 抗爆控制室应独立设置,不得与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造。
3抗爆控制室应至少在两个方向设置人员的安全出口,且不得直接面向甲、乙类工艺装置。
3.0.2 按本规范进行设计的控制空,当遭受一次爆炸荷载作用,可能局部损坏时,经一般修理应能继续使用。
3.0.3 抗爆控制室建筑平面宜为矩形,层数宜为一层。
3.0.4 抗爆控制室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