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

1 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及其附件供电。
2 能接收气体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气体浓度并发出声、
光报警。
3 能手动消除声、光报警信号,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
发出报警。
4 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能区分和识别报警
场所位号。
5 在下列情况下,报警控制单元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1)报警控制单元与探测器之间连线断路或短路。
2) 报警控制单元主电源欠压。
3) 报警控制单元与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或短路。
6 具有以下记录、存储、显示功能:
1)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报警时间,且日计时误差
不应超过 30s;
2) 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的总数;
3) 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后续报警点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
显示;
4) 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